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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 你我同行!
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24-01-26 07:51 浏览次数:
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。
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森林防火期内,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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